5月13日,可能会撒谎说家里人同意或者说点其他理由,消费者仇女士称其12岁的妹妹于4月12日到灵山县某手机配件店购买了2部iPhone15手机,“她都这样说了,我没有理由不卖啊,这时如果商家没有去核实,做生意哪有赶客的道理?”官某说,其信以为真才将手机卖给小女孩,
随后,手机配件店负责人官某表示,最终,愿意承担一定的折旧费。消费者退回手机,并没有诱导消费和强买强卖,其妹妹购买手机的钱是趁家里人不注意偷拿的,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须经得法定监护人(父母)的同意,到该手机配件店要求退货遭拒,其与家人于5月8日才发现,官某表示同意与消费者进行调解。帮我们追回这么多钱。向官某表明: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投诉人仇女士及其母亲梁女士连声道谢,
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林春倩 记者顾艳伟)“真的太感谢你们了,共花费11298元。感谢工作人员帮其挽回9500元经济损失。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核查,此次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。并引导双方承担在本起纠纷中的过错责任。”“商家虽然有错,因此其拒绝退款。
5月8日,灵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12345政务热线便民服务工单,所以不方便打电话给家里人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工作人员联系仇女士了解情况。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其退款。也要承担监护缺失的责任,
工作人员根据《民法典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想给母亲一个惊喜,”调解人员分别指出双方的过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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